開車騎車在路上,難免遇到輕微的小擦撞,如果當下發現「無人傷亡、只是外觀微刮傷」,你會怎麼處理呢?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發出超實用警示,統計發現去年(2025年)新北市「肇事後無人傷亡未依規定處置而離開現場」的案件竟然高達1,699件!許多用路人常常覺得事小就直接開走,結果卻讓自己從原本簡單的「小事故」直接升級為罰錢甚至扣照的「大違規」,提醒全台駕駛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照後鏡輕傷算肇逃?「事後補救」打官司仍判敗訴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法規盲區,裁決處長李忠台分享了一起真實的行政訴訟案例:日前一名劉姓女子在開車迴轉時,不慎與一輛大貨車發生擦撞。事故發生當下,劉女認為只是彼此的照後鏡輕微損壞、兩邊都沒事,便沒有下車處置,而是直接開車駛離現場。
隨後警方透過調閱監視器依法開單告發,劉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事後接到警方通知後都有立刻配合調查,當下是真的覺得損壞太輕微、絕對沒有逃逸的意圖。然而,法院審理後最終判決劉女敗訴,法官認為「離開現場的行為」在當下就已經成立違規事實,事後配合調查只能算「事後補救」,無法免除當下的違規責任。
無人傷亡也要依規!車禍自保三步驟
許多開車族最大的誤解,就是以為「肇事逃逸」只限定在有人受傷或死亡的重大車禍。裁決處特別澄清,即使事故現場「完全無人傷亡」,擅自駛離依然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不僅要面臨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代價非常慘痛。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強烈建議用路人,行車時只要發生任何碰撞,最正確的自保動作就是「立即下車查看」。即使只是輕微擦傷,如果當下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不成、或是對方已經先開走,也務必留在現場「儘速報警處理」,由警方製作紀錄留下依據,才是最安全的避坑指南。
避免小事變違規!車禍自保三步驟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強烈建議用路人,行車時只要發生任何碰撞,不論傷情多輕微,最正確的自保動作應落實以下三步驟:
.立即停車查看、放置警告標誌:發生碰撞後應立刻停下,並在車後依規定放置三角故障牌,避免後車追撞。
.拍照錄影留存證據:在移動車輛前,先用手機拍下雙方車輛受損部位、掉落物以及地上的標線,確保後續責任釐清。
.儘速報警處理或達成和解:如果雙方當場無法達成和解,或者對方不願停留、直接開走,我方也務必留在現場撥打110報警,由警方製作紀錄留下依據,才是最安全的避坑指南。
小事故別變大違規!隨時保持冷靜並落實正確的報警處置程序,不僅能保護自己不受後續爭議困擾,也能避免意外收到高額罰單。出門在外多一分警覺,就能讓每趟旅程都安全滿分、荷包也安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