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熱門運動賽事熱度攀升,部分民眾意圖轉售黃牛票,藉此牟取暴利。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特別提醒,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凡轉售超過票面金額的運動賽事票券,最高可處以票面金額50倍的罰鍰。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從事黃牛票販售行為,以免觸法受罰、追悔莫及。同時也呼籲民眾,購買黃牛票風險極高,不僅可能因票券無效、入場受阻,甚至遭遇詐騙,為保障自身消費權益,務必透過主辦單位公告之正式售票管道購買,才能安心參與賽事。

法制局指出,近年來隨著觀賞運動賽事與大型活動風氣漸盛,市場上也出現透過加價或不正當手段取得票券,再高價轉售的違法行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第2項裁罰基準規定,凡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券擅自定價販售者,將依票券張數,按票價或相對應區域票價的10倍至50倍罰鍰;若轉售免費票券,亦將按張數處以每張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

此外,法制局進一步說明,依該條例裁罰標準,黃牛票價差越高,罰鍰倍數亦隨之提升。若轉售價格超過票面金額2倍未滿3倍、3倍未滿4倍、4倍未滿5倍,至超過5倍,分別處以票面價或對照區域票價的10倍、20倍、30倍、40倍及50倍罰鍰,換句話說,賣得越多、價差越高,最終受罰金額也越重。

法制局也提到,以2024年台中「Red Bull Showrun Taichung」活動為例,活動當時因人氣爆棚,票券需求踴躍,導致部分民眾私自在網路平台高價轉售,經警方查獲後,由市府運動局依規定核處高額罰鍰。當中更有個案因販售12張票券遭裁罰26萬元,該行為人事後雖提出訴願,主張罰鍰金額過高,但由於法規已明文規定按張數、按轉售超收價額計算罰鍰,高額罰鍰並無違法失當之處。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轉售黃牛票不僅損害一般民眾觀賞權益,也可能因一時貪念而付出沉重代價,「價差賺不到,罰單倒先來」,務必透過合法、主辦單位指定的購票管道購票,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安全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