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表示,部分民眾依網路或報章雜誌推薦,憑主觀推測向國稅局檢舉店家涉嫌逃漏稅,但未提供具體事證,導致檢舉無效並浪費稽徵機關行政資源。
北區國稅局強調,根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檢舉人應提供詳細資料,包括檢舉人及店家資訊、違章事實及具體事證。若僅根據一般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國稅局將要求檢舉人補充具體事證,若未補正,將免議處理。
對於檢舉店家未開統一發票的情況,國稅局建議民眾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確認店家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及是否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檢舉人應提供以下具體事證,以便進行偵查:
一、 被檢舉店家名稱及營業地址。
二、 購買商品的名稱、金額及交易方式等細節。
三、 交易時間及付款證明、訂單或物流單據等可作為證據的資料。
四、 可供偵查的其他事證,如圖片或錄音資料。
五、 被檢舉店家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繫方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呼籲,若民眾掌握具體逃漏稅事證,可通過「檢舉逃漏稅信箱」提交檢舉,並附上相關證據。若有疑問,也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