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日指出,近期頻繁接獲民眾檢舉房東漏報租賃所得。若房東試圖僥倖漏報,經查獲後,將被要求補繳稅款並處以罰款,結果往往得不償失。

 

國稅局表示,為了維護稅務公平,各地區國稅局每年會選取持有多處房產的個人進行房屋租賃所得查核。透過承租人申報的扣繳憑單及租金支出歸戶資料等方式,核對房東是否有漏報租金收入。如有必要,稽徵機關還會調查資金流向,進一步確認租金收入是否如實報繳。若經檢舉或查獲未誠實申報,除補徵綜合所得稅外,還將依規定處罰。

 

此外,國稅局提醒,根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檢舉人須提供被檢舉者的姓名、住址、租賃房屋地址、租賃期間、每月租金等具體資料,並附上租賃合約、租金支付證明(如匯款紀錄或現金交付簽收單等)以及其他能證明租賃事實的文件。

 

國稅局也強調,若房東主動補報租賃所得,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在未被檢舉或接受調查前,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免予處罰。民眾若有疑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或撥打0800-000321服務專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