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公告,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將於114年2月上旬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款期限為114年2月11日至114年2月20日。

 

根據國稅局說明,臺北市轄區共有44,491件補稅案件,總補稅金額達9億6,693萬餘元。納稅義務人在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仔細核對文件內容,如發現計算錯誤或重複繳款情形,應在繳納期限(即114年2月20日)內,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若內容正確,請按時繳納稅款。若逾期繳納,將會加徵滯納金,自114年2月21日起,每逾3日加徵1%,至多加徵10%;若逾期30日(即超過114年3月22日)仍未繳納,則會移送強制執行,並自114年3月23日起加計滯納利息。

 

國稅局還強調,繳稅方式非常多樣,納稅人可以透過各大銀行、超商及電子支付等多種途徑繳納稅款。繳款方式包括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信用卡、行動支付工具等,且對於應繳稅款3萬元(含)以下的納稅人,可選擇在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具體操作方式可參見核定通知書背面的說明。

 

此外,國稅局再次提醒,所有繳款書均會以雙掛號郵寄,絕不會透過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納稅人依指示操作繳款,亦不會要求納稅人連結網站頁面輸入信用卡資料。納稅人應提高警覺,避免遭受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