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自5月1日首次開徵,不料各地傳出自住房誤列為「非自住」,導致稅金大幅上升,引發民怨與混亂。財政部指出,此為中央系統錯誤所致,呼籲民眾暫緩繳納房屋稅,並強調會儘速修正。為保障納稅人權益,自住房屋可申報期限已延長至6月2日。

根據財政部說明,房屋稅2.0新制於1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114年度為首次適用。該制度針對多戶且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調高稅率至2%至4.8%,並要求地方政府依照全國戶數採用累進差別稅率。相對地,對於有正式出租、租金符合所得稅法一般標準的住家用房屋,則可適用較低稅率1.5%至2.4%,最低稅率比非自住少0.5個百分點、最高則少2.4個百分點,以減輕稅負並鼓勵釋出空屋至租賃市場。

財政部原先規定,若欲適用較低稅率,必須在3月24日前完成出租房屋申報。但考量新制首年實施,為避免民眾錯過申報導致多繳稅金,現將以下三類出租住宅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出租且租金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的住家用房屋;

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的個人住宅;

由法人委託合法代管業者管理、或出租給合法包租業轉租、並供居住使用逾一年者。

此外,若房屋是供作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含包租代管)使用,則無需另行申報,地方稅稽徵機關會依通報資料自動核定。

財政部再次提醒,近期地方政府已陸續寄出繳款書,若房屋類別不符實際情況,應儘速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更正,申報獲准後,即可改適用較低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