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購日益普及,許多消費者選擇在網路平台上購買商品,甚至犬貓等寵物也能輕鬆在線上選購。近日,新北市動保處接獲多起市民投訴,發現部分網路賣家未依規定在廣告中標示「特定寵物業許可證號」,使消費者難以確認業者是否符合合法規範。動保處呼籲,民眾在選購犬貓時,應優先選擇具備合法許可證的業者,以保障自身權益並維護動物福祉。
土城區的洪小姐最近在某網路平台看到一則犬隻販售廣告,對廣告中所展示的幼犬十分感興趣,但發現賣方未提供店面資訊,讓她對交易的合法性產生疑慮。她隨後向新北市動保處反映,並請求確認業者資格。經查證,該業者已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依法可從事犬貓買賣業務,但未在廣告中標示許可證號,違反了《動物保護法》第22條之2的規定,將面臨最高7萬5千元罰款。動保處表示,去年(113年)已對7起未標示許可證號的網路廣告案件進行裁罰,並強調業者應遵守法規,消費者則應提高警覺,確保交易安全。
根據行政院調查,新北市的網路使用率達89.1%,高於全國平均。隨著網路購物的快速發展,許多寵物買賣業者也選擇在線上平台刊登廣告,以提升知名度並增加銷售。依據《動物保護法》,經營特定寵物業的業者需依法取得許可證,並在廣告中清楚標示許可證號等資訊,違者將面臨罰款。因此,消費者在購買犬貓時,應主動核實業者是否標示許可證號,以減少交易爭議,確保交易合法。
新北市動保處提醒,民眾在選擇購買犬貓時,應優先選擇合法的業者,可通過「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站」查詢全國合規業者名單,確保寵物的來源合法,為自身權益及動物福祉把關。如發現業者未標示完整許可證號或涉嫌非法販賣犬貓,市民可撥打1959動保專線或致電動保處(02)2959-6353進行檢舉。讓我們一起攜手維護動物權益,並打造更友善的動物城市!
需要擁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的業者才能販售犬貓。(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