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9日公告「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修正案,為配合將於115年實施的「長照3.0」政策,針對服務對象、給付項目與智慧科技應用等面向進行重大調整。為讓各界有充足準備時間,相關新制將分三階段自114年9月1日、115年1月1日與115年7月1日陸續實施。

衛福部表示,此次修正案核心在於擴大長照服務對象、優化給付項目、提升可近性與服務品質,並強化智慧科技輔具應用,期望透過制度創新與資源整合,讓長照服務更加貼近民眾需求。

第一階段:114年9月1日上路

首先,針對聘有外籍看護工者,將放寬其被照顧對象在原核定額度下得使用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服務,有助於增進社會參與、延緩失能。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也將擴大適用範圍至身心障礙日間照顧機構,並調高每趟給付額度,一般區由100元調至115元,原鄉與離島由120元提升至138元。同時,營養照護服務將從「4次4,000元」改為「3次4,500元」的新組合,並調整喘息服務的內容說明,使陪同外出運動成為可能,提升服務彈性與實用性。

第二階段:115年1月1日施行

將正式擴大服務對象,納入未滿50歲之年輕型失智症與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個案。衛福部指出,這些個案對社會與家庭負擔甚鉅,若能及早納入長照服務,將有助於延緩失能惡化與減輕家庭壓力。據統計,30至64歲失智盛行率為每千人約1.19人,部分個案合併失能,亟需早期介入照顧支持。

第三階段:115年7月1日上路

將新增「智慧科技輔具」項目,提供每3年6萬元額度,用於租賃五大類智慧輔具,包括移位、移動、沐浴排泄、居家照顧床與安全看視。此制度參考日本經驗,允許依身體狀況變化彈性更換輔具,有助提升使用者自主性與照顧品質。

衛福部強調,未來將持續依照實務與民意需求檢討法規,推動在地老化及共融照顧,落實長照3.0核心精神。民眾若有相關需求,可洽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或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