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河濱公園內民眾安全,新北市政府已公告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園區,宣導期至114年12月31日止。自115年1月1日起,違規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開罰,提醒民眾遵守規定,避免觸法受罰。

新北市河濱公園雖已公告汽機車禁止進入,但微型電動二輪車依道交條例第69條規定仍屬自行車,過去未明確禁止。然而考量園區人潮眾多,主要以自行車及行人為主,微型電動二輪車即使以時速25公里行駛,仍可能危及民眾安全。另部分業者及民眾拆除限速設備,導致超速,更增加潛在危險。加上多次接獲民眾及民意代表反映,新北市政府認為有必要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園區。

河濱公園為民眾休憩區,微型電動二輪車全面禁止。(圖/新北市政府)

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指出,基於新北市與台北市為一日生活圈,兩地河濱公園自行車道串聯,台北市河濱公園亦同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入內,將同步維護園區安全。園區已設置告示牌提醒民眾,自115年1月1日起,違規者將依《道交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

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呼籲民眾配合園區規定,共同維護河濱公園安全、舒適的休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