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杜山坡地違規開發與違法擋土牆持續增加,新北市政府修正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相關作業規定,自114年5月19日起,凡未經合法申請核准即擅自興建之擋土牆,不得再經技師簽證保留,若未依規定拆除,將面臨連續裁罰,並併同暫停該土地2年開發申請。

新北市境內88%屬山坡地,人口約400萬,土地價值高,開發需求大。市府先前曾查獲瑞芳區一處山坡地,未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送審申請,即擅自整地並施作擋土牆。市府依法開罰6萬元並限期拆除,但違規人未改善仍持續使用,市府最終連續裁罰5次,累計罰鍰87萬元。由於擔憂再度遭罰30萬元,違規人最後於期限內拆除並完成植生覆蓋,目前未有再次施工情形。

農業局指出,近年透過衛星影像與空拍機等科技輔助,已查報多起違規案件。就算案件結案,市府仍持續派員巡視。依規定,山坡地違規開發最重可處30萬元罰鍰,若屆期未改善,將按次連續處罰。若造成嚴重水土流失,更涉及刑責,最重可判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農業局長諶錫輝強調,針對規模較大的違規擋土牆案件,若在多次裁罰與限期改善後仍未處理,將在第3次裁罰時暫停土地2年的開發申請,以展現市府執法決心。他呼籲民眾有開發需求時,務必依《水土保持法》申請核准,避免因僥倖違法而受罰。

市府提醒,若對山坡地開發有疑義,可於每週一、四上午至農業局洽詢水土保持服務團,或透過農業局官網線上預約專業諮詢服務,由技師提供協助,共同維護新北市山坡地公共安全。

山坡地違規擋土牆拆除後。(圖/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山坡地保育科)